1.问:某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两委十余人,在某酒店接受该村污水处理工程承包人的宴请,该村党支部书记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书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问:某卫生院院长接待上级督查组来院检查工作,预定酒席准备接待督查组,督查组工作人员没有参加,该院长组织了几个朋友一起吃喝,相关费用由卫生院支出,该院长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院长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公款吃喝。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问:某老板找政府工作人员请求在工程承包中给予帮助,并赠予该工作人员2000元红包。该工作人员收受红包行为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问:某村书记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向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村书记本人也领取误工补贴,该行为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书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该书记已按规定领取了财政工资,不能再领取村集体误工补贴。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问:某局工作人员向朋友也是自己管理服务对象借了一辆小轿车,用于日常上下班和接送妻儿,该行为是否属违规?
答:是的,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