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4日至11月1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2月19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11月20日出台《中共苍南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苍法组发〔2020〕3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均经县法院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健全“四责协同”体系,已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院长与班子成员、分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确定了2021年度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方案和目标。二是充实审管办力量,并出台《苍南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实施细则》(苍法发〔2021〕6号文件),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职责。三是随机抽取2020年第四季度归档140多个案件,并将查评结果予以通报。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列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苍法组发〔2017〕25号文件)及上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县法院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坚持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4.关于“工作绩效排名全市靠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截至2021年6月30日,县法院超12个月未结案件只有1件,超12个月未结案占全院未结案件数比为0.05%,远低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超12个月未结案占全院未结案件数比0.5%的要求。二是为有效减少长期未结案数,把超12个月未结案列入“四类案件”监管,由分管院领导督办。目前,系全省长期未结案低风险法院。
5.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司法巡查问题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干警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年终考评的扣分依据。二是对查扣车辆进行逐一登记,统一建立台账。三是修订《苍南县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苍法发〔2021〕31号文件),建立邀请特约监督员不定期参与审判、执行活动的制度。
6.关于“法律文书、案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对裁判文书评查力度,推行文书纠错系统,向科技要质量。二是针对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行文不严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差错文书进行纠错。三是成立集约送达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文件要求的送达流程,集中送达。四是依托智能送达平台,采取电子送达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送达有效率。五是加强对案件送达情况的监督。
7.关于“部分案件执行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得力,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出台学习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二是办理执行案件过程在法定期限内穷尽执行措施,多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三是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的,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一个月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关于“漠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关心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政治学习,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恪守“群众利益无小事”信念。二是完善信访排查、预警、协调、处理机制,规范信访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信访工作已实行专人负责,注意工作方法,遵守保密纪律。
9.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违规乘坐一等座动车”、“超标准报销问题”,经过整改,超标准报销款项均已追缴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谈话。二是加强对有关财务文件制度的学习,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财务支出行为,防止违规问题发生。三是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财务报销凭证,加强内部监督。
10.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干警出差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出差。二是针对“财务报销不规范”、“出差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谈话。三是加强车辆加油管理,实行公开公示、定期检查制度。
11.关于“三公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文件规定,规范接待用餐程序。二是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接待费报销凭证应齐全。三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公车钥匙、加油卡指定专人保管,利用智能化派车平台,加强公车管理。
12.关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县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二是对政府采购按照工作需要科学安排预算,若有临时采购任务的,也按要求及时办理采购指标申请;应合并采购的,一律按要求合并采购。三是针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谈话。
13.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出台《关于推行各支部书记、领导干部讲党课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相关规定。二是出台《关于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归档工作要求的通知》,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三是完成对钱库法庭党支部、金乡法庭党支部的设置及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的调整。
14.关于“队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县法院《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对干警违反考勤规定行为予以记分,所记分值作为扣分项计入干警年度考核。二是出台《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编外用工人员管理。
15.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二是严格执行“三定”方案有关规定,确保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超编,杜绝超规定配备中层干部现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7-64718620,通讯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苍南县人民法院,邮政编码:325800。
中共苍南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