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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希贤村多名党员因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处分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县纪委

一、陈绍想

    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4月至2008年5月任龙港镇希贤村村委会副主任,2008年4月至2013年10月任龙港镇希贤村党支部委员;2013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龙港镇希贤村党支部书记。

1、违反廉洁纪律

    2015年11月,陈绍想在龙港妙阁大酒店违规接受村污水处理池工程承包人徐××的宴请并收受红包300元。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2年12月16日至2016年2月6日,希贤村以“龙港镇农民公寓(希贤村)套房一套预交款”名义共向40户村民收取资共计250万元。陈绍想担任村书记期间支出该建房资金约179万元,其中用于农民公寓征地款等支出共计约73万元,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误工补贴、选举、村道路建设等其他村务支出约105万元。时任村书记陈绍想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4年12月,时任希贤村两委干部在村办公楼商量,将无法入村账报销的线路改造、征兵、村两委干部用餐等费用支出共计26140元,在村机耕路费用里冲抵入账,陈绍想在相关冲抵票据上签署已审核,2014年第四季度该26140元费用冲抵入村账。时任村书记陈绍想负主要领导责任。

3、处理结果

    2017年7月,陈绍想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暂扣在龙港镇的违纪款300元予以收缴。

 

二、陈敬汽

    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2月至2017年4月任龙港镇希贤村村委委员会主任。

1、违反廉洁纪律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希贤村组织党员、村两委干部及部分家属两次外出旅游。2013年第三季度,希贤村以“支付村两委干部因旧房改造出去考察费用”名义,在村集体入账报销上述两次旅游费用,共计金额106000元。时任村主任陈敬汽负主要领导责任。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2年12月16日至2016年2月6日,希贤村以“龙港镇农民公寓(希贤村)套房一套预交款”名义共向40户村民收取资金共计250万元。陈敬汽任主任期间该资金支出约245万元,其中用于农民公寓费用支出约77万元,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误工补贴、选举、村道路建设、借款等其他村务支出约168万元。时任村主任陈敬汽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4年12月,时任村两委干部在村办公楼商量,将无法入村账报销的线路改造、征兵、村两委干部用餐等费用支出共计26140元,在村机耕路费用里冲抵入账,陈敬汽在相关冲抵票据上签署同意支付,2014年第四季度该26140元费用冲抵入村账。时任村主任陈敬汽负主要领导责任。

3、处理结果

2017年7月,陈敬汽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陈敬满

    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至2013年10月任龙港镇希贤村党支部书记。

1、违反廉洁纪律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希贤村组织党员、村两委干部及部分家属两次外出旅游。2013年第三季度,希贤村以“支付村两委干部因旧房改造出去考察费用”名义,在村集体入账报销上述两次旅游费用,共计金额106000元。时任村书记陈敬满负主要领导责任。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1月10日,希贤村收取农民公寓40套套房村民交纳办理建房手续资金160万元。陈敬满任书记期间该资金支出约66万元,其中用于办理农民公寓费用支出约3.5万元,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误工补贴、选举、借款等费用等村务支出约63万元。时任村书记陈敬满负主要领导责任。

3、处理结果

    2017年7月,陈敬满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陈绍楷

    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至2005年4月任龙港镇希贤村村民委员会委员,2008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龙港镇希贤村村民委员会委员,2013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龙港镇希贤村党支部委员,2017年3月28日至今任龙港镇希贤村党支部书记。

1、违反廉洁纪律

    2015年11月,陈绍楷在龙港妙阁大酒店违规接受村污水处理池工程承包人徐××的宴请并收受红包300元。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4年12月,时任希贤村两委干部在村办公楼商量,将无法入村账报销的线路改造、征兵、村两委干部用餐等费用支出共计26140元,在村机耕路费用里冲抵入账,陈绍楷在相关冲抵票据上签署证明人,2014年第四季度该26140元费用冲抵入村账。时任村支委委员陈绍楷负重要责任。

3、处理结果

    2017年7月,陈绍楷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扣在龙港镇的违纪款300元予以收缴。

 

五、陈绍学

    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至2002年4月任希贤村村委会副主任,2002年5月至2017年3月任龙港镇希贤村党支部委员,2013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龙港镇希贤村村监会主任。

1、违反廉洁纪律

    2015年11月,陈绍学在龙港妙阁大酒店违规接受村污水处理池工程承包人徐××的宴请并收受红包300元。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4年12月,时任希贤村两委干部在村办公楼商量,将无法入村账报销的线路改造、征兵、村两委干部用餐等费用支出共计26140元,在村机耕路费用里冲抵入账,陈绍学在相关冲抵票据签名通过并盖村监会审核公章,2014年第四季度该26140元费用冲抵入村账。时任村支委委员、村监会主任陈绍学负重要责任。

3、处理结果

    2017年7月,陈绍学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扣在龙港镇的违纪款300元予以收缴。

 

六、陈敬办

    200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4月至2008年4月任龙港镇希贤村村委会委员;2008年4月至2017年4月任龙港镇希贤村村委会副主任。2017年1月13日,陈敬办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伤害他人,龙港镇纪委给予陈敬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廉洁纪律

    2015年11月,陈敬办在龙港妙阁大酒店违规接受村污水处理池工程承包人徐××宴请并收受红包300元。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4年12月,时任希贤村两委干部在村办公楼商量,将无法入村账报销的线路改造、征兵、村两委干部用餐等费用支出共计26140元,在村机耕路费用里冲抵入账,陈敬办在相关冲抵票据上签署证明人,2014年第四季度该26140元费用冲抵入村账。时任村副主任陈敬办负重要责任。

3、处理结果

    2017年7月,陈敬办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扣在龙港镇的违纪款300元予以收缴。

 

七、陈敬爽

    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月至今任龙港镇希贤村会计(村聘),2017年3月任龙港镇希贤村党支部委员。

1、违反廉洁纪律

    2015年11月,陈敬爽在龙港妙阁大酒店违规接受村污水处理池工程承包人徐××的宴请并收受红包300元。

2、处理结果

    2017年7月,陈敬爽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暂扣在龙港镇的违纪款300元予以收缴。

 

八、陈绍慢

    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2月至今任龙港镇希贤村村监会委员。

1、违反廉洁纪律

    2015年11月,陈绍慢在龙港妙阁大酒店违规接受村污水处理池工程承包人徐××的宴请并收受红包300元。

2、处理结果

    2017年7月,陈绍慢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暂扣在龙港镇的违纪款300元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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