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存,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苍南县人,2008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龙港镇二河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龙港镇二河村村委会主任、支委委员,2014年1月任龙港镇二河村支委委员,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李银存在担任龙港镇二河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部门管理违章建房的职务便利,为违章建房户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违章建房承包商和建房户陈×等人现金共计4.9万元和一条中华牌硬壳香烟。
2011年8月,李银存将村委归还给社会借款的20万元挪为己用,并制作了归还20万元社会借款的会计凭证,用于冲平村集体账目。至案发,李银存仍未归还。
李银存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龙港镇二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了受贿罪;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犯了挪用资金罪,2015年11月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5年12月被苍南县纪委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