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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探头”架到基层一线 苍南全面设立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

发布时间:2020-04-26 来源:县纪委

目前,苍南县完成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全覆盖。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各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已进入实体化运转,进一步推动了监察监督体系向基层延伸,打通了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4月24日,苍南县纪委县监委召开全县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工作视频培训会,各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各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临时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员等共1800多人参加培训。

本次会议采用“主会场+分会场”、“线上+线下”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设1个主会场和18个分会场,会议就《清廉村居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及日常监督要点》、《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状况分析》开展培训。

苍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李青在培训会上对监察工作联络站今后实体化运行作出了要求:

“此次省、市、县纪委、监委三级联动,推动设立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是为了突破‘最后一公里’监察障碍,将监督直抵‘神经末梢’。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是‘清廉苍南’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其着力点就是强化基层公权力的监督,设立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就是一项重要抓手,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直接对农村‘三资’管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两委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能有效规范农村权力运行、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形成‘村干部清白、群众明白’的廉政工作格局。”


下面清风君带你了解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

 

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成立过程:

3月27日,省纪委许罗德书记在全省“开展扶贫开发和扶贫协作专项监督”和“强化清廉村居建设 有力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推进会的视频会议中,释放出了设立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的信号。

4月14日,市纪委下发《关于明确村(社区)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了设立时间、建章立制的具体要求,正式吹响了设立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的号角。

4月15日,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召集乡镇纪委书记召开工作部署会,要求在前期排摸人员、资格审核的基础上,选好人、选对人,确保机构设置、人员聘任顺利完成。

4月17日,全县18个乡镇427个村(社)全部完成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的设立和站长、联络员的聘任工作。对全县1902名村监会成员、18名支委委员、2名党员进行进行资格,对于受过党政纪处分以及党委认为不适宜的人选一律不予聘任,共筛查出138名不符合以及党委认为不适宜担任的人员。确定386名村监会主任担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1342名村监会成员担任联络员,41名临时负责(其中29名村监会成员、10名支委委员、2名党员)。

 

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是做什么的?

监察站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参与村(居)务监督,报告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情况及政治生态情况,按规定收集、反映问题线索,受理信访举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开展约谈、提醒、教育等,根据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授权、交办、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主要监察对象是谁?

1.村(居)党组织、居委会、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委员;2.上级职能部门派驻村(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3.村(居)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4.上级授权的其他监察对象。

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怎么开展监督工作?

(1)列席村(社)两委相关会议、村(社)民代表会议、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等;(2)查阅村级民主决策记录、“三资”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3)走访监察对象、群众,特别是村(社)民代表户、矛盾纠纷户、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对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4)召开质询会,对村(社)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做出解释。

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有哪些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专题汇报以及其他适当的形式;报告一般应逐级报告,遇重大紧急事项或有关人员需回避事项,可直接向县监委报告。

2、《群众接待制度》:接待群众可采取定点接待、上门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开展;接待群众应挂牌上岗,热情接待群众,时心听取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

3、《监察信息员管理办法》:乡镇、村(社)监察信息员由乡镇监察办公室选聘。

4、《履职考核制度》:乡镇监察办牵头负责开展对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的履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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