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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0-02-05 来源:县纪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委为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划出了“十条禁令”纪律红线。

一、严禁党员、公职人员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工作部署不执行、不落实等行为。

二、严禁党员、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

三、严禁党员、公职人员不讲大局、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等行为。

四、严禁党员、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五、严禁党员、公职人员在防疫工作中优亲厚友,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对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等行为。

六、严禁党员、公职人员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

七、严禁党员、公职人员编造、传播相关虚假消息或涉密资料,未经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公开发表、散布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或信息等行为。

八、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拒绝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隔离措施,隐瞒直系亲属或共同生活人员涉鄂情况,干扰、阻碍、破坏隔离工作及其他不服从隔离管理等行为。

九、严禁党员、公职人员及其配偶从事、参与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私利,借机敛财,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

十、严禁党员、公职人员及其配偶违反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个一律”规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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