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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财政纪检监察组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及“以权揽储”问题大排查

发布时间:2018-12-03 来源:县纪委

为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县纪委监委驻财政纪检监察组联合县财政局对县级预算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公款存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297家预算单位及19个乡镇对本单位账户管理和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自查;并成立2个检查小组对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苍南县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苍南县测绘院、苍南县中医院、苍南县人民法院、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苍南县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苍南学院、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等10家单位60个资金账户的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从自查和重点核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领导干部“以权揽储”、“权权交换”等问题。但也发现部分单位还是存在廉政风险点。一是公款管理不规范,部分预算单位符合协定存款要求,但未进行协定存放,或者协定存款协议签订时间过早未及时更新。二是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不规范,因遗留问题原因一些单位银行账户未及时整合,存在一些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后未撤销相应账户等情况。三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对一些性质比较特殊的大额专项资金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下一步工作检查组将认真督查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工作。一是督促各有关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有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对于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二是督促各级预算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有关规定,深入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找存在的制度管理漏洞,切实做好资金的竞争性存放工作,确保公共资金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同时降低廉政风险点。三是督促主管部门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县财政部门业务科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金存放管理相关制度,并强化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竞争性存放报备台账登记,结合预算单位资金性质、资金规模、资金结构等实际,指导预算单位开展好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更好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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