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浙江省纪委发出《关于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近段时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省纪委关于解决领导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的“七个一律”等规定要求,作风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做到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中央和省委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极坏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落地生根,现对近期全省各地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请各地各单位将本通报精神在五一节前传达至每一位党员干部。
1.杭州市文化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春节、中秋节前,杭州市文化中心分别购买4万元超市卡、1.37万元市民卡,其中1.55万元超市卡、0.52万元市民卡用于单位团拜会及职工福利(其余主动上交)。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给予文化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冯顺达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内和行政职务。
2.象山县地税局纳税评估分局少数干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2月3日上午,象山县地税局评估分局局长梁浩、税政科科长俞卫敏、税政科副科长马炳兆分别收受宁波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所送的普洱茶礼盒。象山县地税局分别给予梁浩、俞卫敏、马炳兆行政警告处分。
3.永嘉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建武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4年3月,周建武违规收受浙江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所送的价值5000元的超市卡。永嘉县委农办(农业局)党委给予周建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乔新顺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6日至19日,乔新顺参加由长兴县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组织的赴美国考察活动,全程无公务学习考察内容,有关费用2.75万元由该协会承担。长兴县纪委给予乔新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桐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赵学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2月27日,赵学峰在省内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用酒,并用公款支付饮酒费用1506元。桐乡市卫生局给予赵学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自行承担饮酒费用。
6.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局长杜伟阳违反规定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2月25日和7月3日,新昌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局长杜伟阳要求,两次虚构有关全市和全县性会议,在酒店召开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并用餐,会后给与会人员发放购物卡共计3.9万元,通过虚增会务费和餐饮费的方式在单位财务报销支出。新昌县纪委给予杜伟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已按程序免去其职务;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全部清退收回。
7.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包友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4月9日下午,包友成在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到东阳市浪坑口水库游泳。东阳市监察局给予包友成行政记过处分。
8.常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吴丹等公安干警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陪侍等问题。2015年1月2日晚,吴丹等人接受朋友叶某的邀请到衢州某KTV娱乐会所娱乐,并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次日凌晨娱乐结束后,吴丹与陪侍女冯某某发生两性关系。常山县公安局给予吴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常山县公安局两名局领导和三名直接分管领导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9.舟山市普陀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外事侨务与台湾事务办公室)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普陀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外事侨务与台湾事务办公室)采用虚列本单位职工考察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取并发放职工奖金福利,折合人民币共计6.1万元。普陀区区委、区政府决定免去顾银国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外事侨务与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普陀区纪委给予顾银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全部清退收回。
10.天台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闽榕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陈闽榕多次违规收受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天台县纪委给予陈闽榕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天台县监察局给予陈闽榕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11.缙云县原广播电视台台长、党组书记卢理洪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5月,缙云县广播电视台经台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省财政厅下拨的“村村响”维护经费专项资金520320元拨给各乡镇广电站,默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同年11月,各乡镇广电站将其中424839元以“职工维护补贴”或“村维护员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2014年2月16日,卢理洪私自指派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到杭州火车站,送其女儿赴北京上学。缙云县纪委给予卢理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以上11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有的违规收送节礼,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有的违规使用公车,等等,均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规定要求。对这些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一要保持清醒认识,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上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充分说明,“四风”问题的病原体并没有销声匿迹,树倒根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有丝毫松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进一步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性、自觉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一抓到底、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要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始终有如履薄冰的警觉,彻底打消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侥幸、观望心态,使从严要求、严格执行规定成为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态度。
二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确保制度落地生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能否有效落实并长期坚持,关键在于“领导抓、抓领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的执行,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要针对当前我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的实际状况,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切实解决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紧下松、制度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要重点围绕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规转移餐费接待费、规避检查和违规违纪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解决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打通“末梢堵塞”、破解执行难,坚决防止制度成为摆设。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作为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自觉遵守规定方面继续做好表率;又要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制度规定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要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真正使各项制度落地生根、产生震慑。
三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继续抓住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发信号、出重拳、用狠劲,以啄木鸟精神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那些至今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对那些边纠边犯、边改边犯的顽固性问题,对那些死灰复燃、改头换面的“隐身衣”行为,要从严从重予以查处,让违纪之人付出代价,让违纪之事无处遁形。要严格“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纪必严、动辄则咎,切实避免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措施代替纪律处分的情况,以严明的纪律、严肃的问责,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