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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免职、干部调离、单位减编”我县加大作风效能违禁行为追责力度

发布时间:2015-01-21 来源:苍南县纪委

    为强化执纪问责,严厉打击作风效能违禁行为,日前,我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存在在编不在岗以及其他擅离岗位、擅离职守行为;不得违反上班工作纪律;不得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礼券等;不得存在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作风效能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作风效能常态化巡察机制,特别是要针对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一打三整治”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查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大力整治“慵懒散慢”以及擅自脱岗、离岗等行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干部作风。要围绕推进“三单一网”建设,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审批服务便民高效。
    新的《通知》文件出台后,对违反作风效能规定行为和人员的处理力度更大,影响更广,特别是今后对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予以免职;对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违反作风效能规定,受到书面效能告诫及以上处理的,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并在两周内调整充实到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乡镇(社区)或基层站所工作,两年内不得调动;对一年内工作人员受到书面效能告诫以上处理超过两人次的单位,还要核减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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