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执法安全、业务工作的管理力度,苍南县公安局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摆查根源,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捆绑式工作机制,通过明确责任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业务工作实行捆绑式推进,实现“强合力、提效能”。
根据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汪泽斌提出的“只有瞄准业务工作,才能督到点子上”的要求,紧抓公安主业,从立案到重点工作各个环节实行责任捆绑,通过捆绑强化推进合成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一是进一步强化如实立案工作的“四长”监督捆绑机制。由该局纪检督察部门牵头,联合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等部门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如实立案专项督导活动,有效形成受案派出所、归口分管业务科室、指挥中心、分管局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层级承担责任的如实立案“四长”监督捆绑机制,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治安预警评估的科学性以及打防工作开展的针对性。二是进一步强化“三确保三创优三创特”重点工作的责任捆绑机制。相关单位的工作推进与各主责单位进行责任捆绑,强化主责单位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技术支撑,由该局督考办对重点工作不落实和后进单位进行蹲点督导,确保全局“三确保三创优三创特”工作顺利完成。
二、执法工作实行捆绑式考核,实现“强责任、促规范”。紧紧抓牢公安执法工作主线,由法制部门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将办案、审案各执法细节进行责任捆绑,通过捆绑强化执法责任心,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一方面,为防止执法问题重复出现,实行办案民警、审案领导执法捆绑加倍扣分制。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要求,实行办案民警、审案领导执法责任捆绑制,对在案件质量评判和执法办案管理中重复出现的执法问题,包括民警办案出现相同问题及领导审案没有发现相同问题实行加倍扣分,并将扣分值纳入民警办案积分和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有力督促办案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并不再犯类似错误。另一方面,为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实行个案追责同办案民警、审案领导终身捆绑制。为全面落实刘力伟厅长提出的案件质量终身追究制,创新推出审案“格式化”模式,将个案追责同办案民警、审案领导实行终身捆绑,把个案评判标准责任逐项分解到办案人员、审案人员,在每个执法环节形成记录,对出现执法过错的,无论责任民警是否已换岗、调离、辞职、退休,都予以追责,让民警始终绷紧“用责任心办案”这根弦。
三、队伍建设实行捆绑式管理,实现“强纪律、转作风”。按照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汪泽斌的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从严治警,对违法违纪问题保持“零容忍”,将平时管理及责任追究实行捆绑,通过捆绑强化队伍执行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一方面,抓实纪律作风实行捆绑管理。为进一步强化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要求单位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并实行捆绑管理,即:将协警与民警捆绑,民警与中层干部捆绑,中层干部与联系或分管局领导捆绑,最后同局长挂钩捆绑,进一步明确了队伍管理责任。另外,单位发生违反内务条令有关规定和纪律作风有关问题,按《局规》须对单位领导追责的,直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连带要求分管、联系局领导向局党委做出检讨。截至今年上半年,该局共局规记分421人次共519分,其中第一季度的记分人次和分值全市最高。另一方面,守牢“三条底线”实行捆绑问责。为加大对违反“三条底线”问题(不发生站街招嫖、设机赌博、场所吸毒)的追责力度,制定出台《严守公安工作底线责任追究规定》,实行“一案双查”,对不依法履职尽责、造成重大失误和重大影响的民警和领导,进行捆绑问责。其中,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诫以上处理,视情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等措施;被上级或县外单位查处,责任单位“一把手”一律先停职;对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群众反映强烈的,辖区派出所长要引咎辞职或就地免职,并对派出所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党纪政纪从重处理。今年以来该局已就触及“三条底线”的问题警诫3人,并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取得良好的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