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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明责追责促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苍南县纪委

    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的74家区级机关、镇(街道)分别收到《镇海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分解明细表》,表中逐项列出严格选人用人、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31项内容。该市规定,一旦某项责任目标出现问题,对应的责任人将受到责任追究。  
  今年3月,镇海区委、区政府制定全年41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每项任务明确1至2名区领导负责落实。“必须对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清晰而明确的界定,以明责、查责、对责、追责为重点,告别‘党委主体责任虚设’的尴尬局面。”区委书记薛维海明确提出。  
  随着主体责任的明晰,不当“老好人”、细耕“责任田”成为各级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新气象。今年以来,区级机关、镇(街道)共开展单位作风自查119次,互查234次,处理40人次。各级党组织坚持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澥浦镇党委狠刹“舌尖上的浪费”,将公务接待纳入问责范围,今年1至5月,该镇接待费不足去年同期的1/10;区商务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抓好线索排查,对区粮食收储公司下属某粮站私设小金库行为从严处理,对违纪行为坚决“亮剑”。  
  为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档,该区打出责任检查、廉政谈话、责任追究等有机结合的“组合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纪委全委会报告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区纪委委员评议,评议不合格的不予“过关”。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该区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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