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纪是准绳,安全办案是规矩,审核把关、监督制约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作用,为了能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江西省吉安市纪委、监察局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机制,确保把好关、执好纪。
查审联动——全过程无缝监督
2012年5月23日,一封举报泰和县委常委、副县长彭某某占用耕地建庄园的举报信引起了市纪委主要领导的注意。市纪委、监察局决定成立“5·23”专案组,同时成立以审理室为主的综合组。“在此之前是没有过的。”市纪委审理室主任李祥平说,“这等于是将原来要求的审理提前介入案件调查的做法进一步提前了,同步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被调查人彭某某占用的耕地是否是基本农田成为了证据链条中的关键点。但是,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初步证据却是不一致的,直接影响了案件性质认定。调查组、审理人员共同协商,仔细地辨别证据,逐一审查,重新提出调查取证建议。经过几番调查,形成了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被调查人违法占用农田建庄园豪宅,其中,基本农田37.9亩,林地4.76亩。最终,法院全部采信了市纪委所提供的证据,彭某某因受贿、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
在原来流程中,案审是属于事后发挥监督作用的。案件审查结束后,案卷材料全部移送审理时,案审才开始接触整个案件。从“5·23”案之后,吉安市纪委、监察局就决定建立审理介入案件调查机制,2012年8月,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案件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凡是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部门均应该根据案件调查工作需要,介入案件调查全过程,重点做好信息汇总、证据审查、流程监督、协调保障四项工作,实现查审联动。自此,查审联动的“大兵团作战”模式在吉安市正式推行。
“查审联动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至初核,从事前到事中、事后全过程发挥监督作用。”李祥平介绍说,“对及时把握案件突破时机、做好证据收集,保证定性准确、规范有序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已经基本形成了查审联动的查办案件新机制。2012年8月至今年5月,全市共立案1625件1966人,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13件,乡科级139件183人。
乡案县审——破解难题的“金钥匙”
案件审理,质量始终是第一位的。
每年吉安市查办的案件大约是700件至800件,其中,60%至70%是乡镇所办的案件。但是,乡镇纪委人员有限,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有人查无人审的难题亟待破解。
“最初是乡镇纪委查案,乡镇纪委委员审,业务不熟悉。写审理报告连最基本的公文格式都不会,更不要说定性处理了。”当了7年的县纪委审理室主任,现为吉安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的戴洪新回忆起10年前乡镇审理案件的情况时说。为了提高乡镇案件质量,吉安县纪委尝试了多种办法。
“后来,我们分三个片进行乡镇交叉审理,可还是没有解决乡镇纪检干部业务不熟的问题,案件质量还是不行。”戴洪新说。最后,吉安县纪委索性将乡镇案件全部拿到县纪委审理室来审理,从工作程序到公文起草一一把关。“例如对较为普遍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全县的处理可以一把尺子量到底。”戴洪新说。吉安县也成为全市比较早推行乡案县审的县之一。
吉安市在总结几个先行试点县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推行了乡案县审,出台了《关于推行乡案县审工作的意见》,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将所办的党员违纪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后作出处分决定前,移送县(市、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理部门审核的,不得作出处分决定。并从工作原则、要求、程序、方法、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这是破解基层案件审理难的一把“金钥匙”,基层案件有查无审的难题解决了。
目前,全市所有的基层案件均实行了乡案县审,在市纪委每年组织的案件质量交叉检查中,抽查100件以上案件,优质率均在92%以上。在13个县(市、区)中,10个县(市、区)无一起申诉案件。全市没有一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适度示证——保障当事人权利
“组织上向我公开了我所犯错误的主要证据,看了证据,我对自己的错误更加清楚了,对组织的处理心服口服。”对永丰县佐龙小学校长甘耀雄来说,2009年10月县纪委与他的一次审理谈话是刻骨铭心的。
2008年8月,甘耀雄因用公款组织老师旅游以及擅自改变捐款用途等问题,受到永丰县纪委调查。调查组认为,问题性质是贪污,要求甘耀雄个人退缴违纪款项。在审理谈话时,县纪委审理人员向其出示了主要证据,甘耀雄请了一位助辩人为其助辩。最后,案件审理人员仔细核对案件证据后,对该校公款旅游问题按挥霍浪费公款定性,改变捐款用途不做违纪处理。“组织上认真听取我的申辩意见,并根据党纪条规作出恰当处理,我心服口服。”甘耀雄说。
公正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随着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公开证据、阳光审理,成为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举措。要将案件审得明明白白,当事人的权利就要给予充分的保障。什么时候公开证据?怎么公开?
为了提高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公开化程度,吉安市逐步探索证据公开制度。从2004年开始,先后在安福县、永丰县试行亮证审理、特邀审理等违纪案件审理方式,目前,13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亮证审理、特邀审理工作,8个县出台相关试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吉安市出台了《吉安市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示证试行办法》,在全市推行了案件审理适度示证制度,在审理谈话过程中,将定案的有关证据材料向被调查人出示。目前,适度示证已经成为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工作的常规动作了。
在永丰县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许武斌看来,审理示证是“一箭三雕”。他说:“示证可以增加说服力,对调查对象来说也是一种权利保障,也有利于提高审理人员的水平。”有时候,为了准备好审理谈话,许武斌和室里的工作人员要反复推敲,提前做好资料、证据等准备工作。“准备审理谈话的过程,也是业务提高的过程。”许武斌说。
而对于办案人员来说,这项看似普通的常态工作,是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检验标尺之一。“在取证的时候要规范,因为这些证据有可能与被调查人见面。如果不规范,被调查人是有异议的。”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一室副科级纪检员魏海涛说,“示证对于办案人员来说也是一种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