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时任苍南县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科科长黄际团(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灵溪镇上江村党支部书记张淑贤和上江村村民张怡雁(非中共党员),采用伪造违章建筑处罚票据、房屋买卖契约等方式骗取县城新区安置房2套。2007年11月和2009年6月, 黄际团、张淑贤和张怡雁将骗取的安置房分别以郑某某和苏某的名义出售,并各分得赃款155650元、286479元和113069元。
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黄际团、张淑贤和张怡雁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一年和十年二个月,苍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淑贤开除党籍处分,苍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际团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