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苍南在149家村级医疗机构积极推进“阳光用药”工程,大大降低了医疗费用,初步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的目标。2013年村级医疗机构业务门诊总量203.8万人次,平均每个机构日门诊量增至38人次,同比增长81%;门诊均次费用降至35.2元,同比下降37.7%,为农村群众减轻医疗负担7214万元。
一、建章立制,确保“阳光用药”规范运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活动,指导、规范病例书写、门诊登记、用药等诊疗行为;建立星级创建评定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对三星级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二星级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对不合格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就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和群众满意度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经费补助相挂钩。同时,完善农村医务人员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奖励制度。2013年,组织开展了7期业务培训,共培训1150人次,评选出了三星级机构12家、二星级20家,落实奖励100万元。
二、加大投入,实现医疗费用“阳光明了”。专门设立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从房租、保底运行、信息化投入、养老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入手,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按照地区差别给予121家217间业务用房租金补助418.21万元,支持农村偏远地区和山区31家运行经费补助2万元/年,统一配备价值8700元/家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加大保险补助投入,每年补助医疗医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3185.28元/人,给予医疗责任保险补助3000元/家,共计44.7万元;按就诊人数补贴基本医疗政策性补助6元/人,共计238.3万元;实行社保部门联网结算,就诊群众凭新农合保险直接刷卡核销,各项费用一目了然,明明白白。
三、信息公开,做到医疗用药“阳光透明”。各家村级医疗机构配备的200多种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级药械招投标平台实施网上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和货款统一结算管理,统一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健全药品公开常态机制,在醒目位置、LED显示屏公开公示药品品种和价格,方便群众随时查询和比对;通过站(室)务公开、公示栏等途径,公示每季度“阳光用药”信息,向群众公布药品收入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抗菌药物使用比例、门诊人次费用和药品费等七项指标数据。2013年,分四期对149家村级医疗机构医疗用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四、多管齐下,实现医疗服务“阳光监管”。成立村级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程建设监管小组,加强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县药事质控中心开展全处方点评活动,县合医办运用网络进行动态监管。2013年,组织开展了2次全方位督查行动,发出2份督查通报、3份整改通知书,对3家村级医疗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暂缓其各类财政补助;公布各家“阳光用药”村级医疗机构名单、地址、电话等信息,设立举报投诉热线,查处1家村级医疗机构违规用药行为,取消其基药定点和新农合报销定点资格,有效推进了村级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程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