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法院对龙港镇海城社区原二河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受贿、介绍贿赂一案作出宣判,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陈某现年49岁。2012年3月至4月,他利用自己担任二河村党支部书记协助政府部门管理违章建房的职务便利,为陈甲等人在二河村内违章建房提供关照,并收受方某(违章房建筑承包商)代陈甲等建房户转送的人民币8万元。同年年底,陈某因害怕事情败露,将该8万元退还给方某。
此外,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陈某受违章建房户孙甲、陈乙和孙乙(违章房建筑承包商,已判刑)等人委托,分别四次介绍上述人员送给原龙港镇海城办事处(现为海城社区)副主任方某(已判刑)人民币6.8万元,之后方某对这些违章建房予以关照,四幢本来只能建二三层的房子顺利建成六七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政府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某又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介绍贿赂罪。综合陈某全部退赃,如实供述介绍贿赂事实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几年来,苍南县农村个体经济日趋活跃,为图生产生活便利,部分村民将农村住宅从二、三层违章改建至六、七层。为了使违章房顺利建成及防止被拆除,他们还通过与政府部门熟络的村干部,向一些部门干部行贿。旁听的群众表示,村民、村书记确实违法,但是农村生产用地紧张如何缓解,农民扩张生产生活空间的要求如何满足,也得有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