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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出台《纪律作风责任追究办法》助推队伍管理出实效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苍南县纪委

    日前,为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责任意识,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县公安局认真总结近年来的队伍建设经验教训,结合“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以强化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行为,从严加强队伍管理,有力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实行连带捆绑追责制度。从“领导、民警、协警”三个层面入手,在领导与民警之间、民警与协警之间建立“一责双问”的问责机制,一旦出现问题,捆绑连带追责,切实营造相互提示、相互提醒、风险共担的责任氛围。如《规定》中明确协警发生违规问题的,追究民警连带责任,民警发生违规问题的,追究单位领导连带责任,上追一级,直至局领导,使全局从领导到民警人人做到时刻自省、自警、自励,确保不违反各项规定,层层预防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容易出现的漏洞,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二、强化民警记分结果运用。《规定》明确了对记分累计结果综合运用,民警一年内累计记分达12分以上未满24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并参加离岗培训;全年累计记分达24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参加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通过记分结果的运用,让全体民警都能认识到,在“记分”问题上只有“硬碰硬”,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三、建立领导警示约谈机制。《规定》中明确了约谈问责的适用范围、原则、约谈问责的情形、方式,及时解决了队伍建设中的顽瘴固疾和弱项短板。通过推行对出现问题单位领导进行约谈警示,使约谈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阶段性监管任务相结合,有效发挥了《规定》对各单位的引导、教育、警示甚至问责的作用,使各单位在出现错误时能及时、充分认识错误和危害,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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