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县金乡镇公务员黄如津因“醉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将案件予以曝光,以此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决不能罔顾党纪国法,心存侥幸,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否则,换来的将是党纪政纪的严惩。
2014年5月22日0时许,黄如津醉酒后(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mg/100ml)驾驶鲁ADR717小型轿车,从苍南县龙港镇宫后路驶往金乡镇方向,当日0时22分许,途经苍南县龙金大道6Km+500m路段时,被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14年6月,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如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