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听下属被查,马局长如坐针毡,几番权衡,案发前,马局长终于落荒而逃,检察机关迅速出击,辗转将其抓获。到案后,马局长不断释放烟雾弹,企图浑水摸鱼,检察机关察微析疑,以铁证将其谎言击穿。案件查办过程中,当地舆论高度关注,不时有“小道消息”满天飞,检察机关及时回应,以阳光执法赢取司法公信力。
马局长突然不见了
马局长不见了! 堂堂的质监局一把手为何突然不见了? 原来,常州某基层检察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马伟明涉嫌受贿这一处级要案线索。随即,该院按照规定报备常州市检察院,常州市检察院在第一时间即开展线索初查。而早在下属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际,马伟明即已如坐针毡,反复计划盘算各种得失。 “马伟明不会逃出国,他没有护照,除非他用假护照出去。”一位举报人告诉检察机关。而这位举报人称,马伟明可能躲在南京,像马局长这种副处级干部,不可能躲在小宾馆,小宾馆肯定住不惯,极有可能躲在隐秘的房产里。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举报人提供的信息,经过检察机关反贪干警连续奋战,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在上海、南京等地潜逃期间,这位马局长一直没有得闲,进行了一系列隐瞒罪行、逃避侦查的活动,也正是这些活动,最终暴露了马局长的“马脚”。
单笔受贿数额创常州之最
办溧阳质监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受贿一案时带出的,但真正让马伟明感到威胁并决心出逃的是江苏正平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正平公司)总经理张阿明的被调查。
经过缜密调查,检察机关发现张阿明的正平公司系由溧阳质监局下属的三产公司改制而来,且张阿明与马伟明关系密切,在该公司改制前张阿明就担任该公司总经理,改制后该公司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对象主要是溧阳质监局重点监管的钢铁企业。
1991年至1997年,张阿明在溧阳市交家电公司工作,先后任批发部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与马伟明认识,两人长期保持交往。此后,张阿明先后在溧阳市百货公司、溧阳市昆仑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马伟明也一步步获得提升,2005年12月,升至副处级,出任常州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和溧阳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下半年,张阿明由马伟明引进到正平公司担任总经理。
此后,马伟明通过成立公司等方式,从张阿明处实际获得105万元好处。2012年4月,当张阿明被检察机关调查后,马伟明遂以到上海看病为由潜逃。为隐瞒罪行、逃避侦查,马伟明于潜逃期间仍不忘安排平账。
法院判决认为,马伟明利用其担任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张阿明105万元贿赂,为张阿明及正平公司谋取利益,这也是常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单笔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
法院同时判定,2006年至2012年,马伟明利用其对相关企业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还收受其他公司和个人贿赂近20万元,并为这些企业、相关人员谋取利益。
马局长找不到翻供的理由
在溧阳官场大家都晓得这个马局长,从一名中专毕业生,他一路走得顺顺当当,30岁出头就当上局长,可谓少年得志。
马伟明于1970年出生,1989年9月参加工作,最开始在溧阳县(市)政府办公室工作。1993年,马伟明迎来人生首次飞跃,他从一般工作人员被提升为副股长。1995年,他再次迎来一次职场飞跃,被提为溧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调至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做副主任;2001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2005年12月再上层楼,出任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处级)、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从一名中专生到副处级干部,这位马局长一路都走得非常顺利。而坊间也有传言,马局长的进步之快,是因为其背景深厚,“他的老丈人曾担任溧阳市主要领导”。
在马伟明案件办理过程中,修改后刑诉法刚刚公布,还未正式实施。但常州检察院决定以新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侦查理念,转变侦查模式,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的保障力度,彻底杜绝非法证据,严格防止产生瑕疵证据,通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全面树立反贪执法公信力。
在马伟明到案后,反贪干警就及时告知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着重强调其有委托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的权利。在侦查取证尤其是讯问过程中,严格遵守“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严格依法规范讯问(询问)和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坚持对马伟明和主要证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充分保障涉案人员的诉讼权利。
同时,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影响的广泛性,侦查人员一开始就强调对客观证据的全面收集,通过充分的书证还原马伟明收受贿赂的整个过程,强调办成不依赖口供的铁案。
马伟明归案后初期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交代,甚至对其潜逃行为也以看病为由进行百般抵赖,审讯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领导一方面亲临审讯现场,对马伟明进行审讯,鼓舞承办人员士气;另一方面又加紧组织外围取证,争取用客观方面的证据形成锁链来证实犯罪。最终,马伟明在大量客观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了其犯罪行为。
尽管在侦查、公诉及审判环节,马伟明虽对其犯罪行为在性质上进行百般辩解,妄图推翻其以前供述,但始终未提出侦查人员在讯问等过程当中有侵犯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行为,始终对其辩解和翻供提不出正当理由。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其辩解。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办案过程中,常州市检察院严格遵守关于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各项规定。
针对马伟明受贿案既具有作案手段智能、隐蔽的特点,又具有以借为名进行受贿的特点,反贪干警在侦查过程中主动加强了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沟通,在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前主动邀请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派员介入侦查,确保查办案件的客观性。
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告诉记者,马伟明受贿案涉案金额大,作案手段智能、隐蔽,犯罪嫌疑人案发后逃匿并实施了一系列反侦查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侦查难度大。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文明规范办案,最终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后点评
官员也是人,也有生病时。但像马局长这样装病躲起来玩“失踪”的,实在不高明。有人装病是为了避避风头,马局长却是打算就此隐身的。躲得了一时,躲得了一世吗?人失踪了,恰恰暴露了他不“清白”。而且,在上海、南京等地潜逃期间,这位马局长一直没有得闲,进行了一系列隐瞒罪行、逃避侦查的活动。不过,也正是这些活动,最终暴露了马局长的“马脚”。虽然马局长百般算计,但这样一个结局,对照少年得志的他来看,真是很狼狈。
近年来,官员失踪现象屡见不鲜,有的还是携款出逃。但愿每一个失踪的“老虎”、“苍蝇”,最后都能像马伟明这样被执法部门“绳之以法”,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