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纪〔2012〕495号
关于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
机制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村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内容,经研究决定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机制,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工作,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不断完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评估对象
全县所有行政村。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由重点工作和廉情指数测评两项组成,总分为100分。
1、重点工作(50分)。
(1)村监会建设(10分)。主要包括村监会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村监会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乡镇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村监会成员遵纪守法情况等。各乡镇要单独制定村监会考核具体办法,结合村监会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信任度测评情况,科学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与村监会成员报酬挂钩。
(2)“三资”管理(10分)。主要包括村级财务乡镇代理制度落实情况,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审批制度建设情况等。
(3)为民服务(10分)。主要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情况,日常运行管理情况,代办员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代办服务情况等。
(4)民主公开(10分)。主要包括村务网上公开实施情况,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台账规范建设情况,村规民约制度落实情况,村级民主决策落实情况等。
(5)廉政建设(10分)。主要包括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村干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开展情况等。
2、廉情指数(50分)。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村级廉情指数民意测评。
(1)总体评价(20分)。主要包括村民对本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两委为民办实事、信访维稳等指标的总体评价情况。
(2)廉洁自律(30分)。主要包括村民对本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量化评价情况,指标设定参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章“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有关内容。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细化、量化评估内容与标准,并可自行增设其他指标。
四、评估办法
1、评估方式。各乡镇要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行政村的党风廉政评估工作。评估采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廉情指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重点工作由乡镇纪委牵头考核赋分,廉情指数测评由相关社区负责具体实施。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70分及以下)三等。
2、公开公示。县纪委及时在苍南电视台、苍南新闻网、苍南村务公开网及今日苍南等县内主流媒体上公布评估结果(按所在乡镇对各行政村进行分类排名),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本地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库,针对各村考核评估中存在的不同问题,指导各村两委、村监会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五、结果运用
各乡镇要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评估结果要与各类考核评先、项目资金安排、村干部报酬、驻村干部考核奖金等相挂钩。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关村党组织及村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同时乡镇党委要对相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及驻村干部实行诫勉谈话,核减当年度工资报酬或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采取劝其辞职或按相关程序罢免职务措施,对驻村干部视情采取相关组织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进一步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精心组织实施,并在
2、落实责任分工。乡镇党委对本地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乡镇纪委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评估工作落实到位。社区要规范做好廉情指数测评工作,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反映民意。驻村干部是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认真督促村级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细则。县纪委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务求工作实效。评估工作中,各乡镇一定要求真务实,因地制宜,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做到每个行政村有部署、有措施、有提高,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苍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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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