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山西省纪委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若干纪律》,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划定十条铁律,规定凡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一律实行问责,情节较重的,予以免职;谋取私利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制度定规范,规范促廉洁。记者从山西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去年以来,该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积极抓好问题排查整改及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各级各部门把此次专项治理和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结合起来,瞄准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建章立制、策马扬鞭,努力把重点工程建设引向安全、廉洁、高速的快车道。
立足专项治理,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09年11月召开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道铭明确提出:要对现行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适用的要继续坚持,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及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建设项目决策工作中,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作中,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在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中,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据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因新忠介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山西省先后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问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三个专项清理,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自《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该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着力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创新和改进监督管理模式,不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了招标投标协调机制和监督体系,成立了一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在全省11个市普遍建立。
2009年,该省出台了《山西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根据这些规定和办法,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全面清理检查过程中,共自查项目3512个,其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130个,发现违法违规项目32个。
今年3月,该省制定下发了《山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全省着力从出让合同签订及履行、划拨决定书核发及履行等方面开展了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556件,党纪政纪处分17人,刑事案件移送8人,刑事处罚1人。
结合部门行业实际,积极开展制度清理和完善
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省扩大内需暨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金道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更高的责任感、更大的工作力度、更严肃的纪律,确保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严肃的纪律”离不开制度建设的支撑。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省直部门的牵头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与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省直各部门按照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突出重点,严格要求,积极开展制度清理和完善工作。
省交通厅把制度建设作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涵盖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建成转让各主要环节,严格规范了领导干部、从业人员、代理单位、评标专家的行为,使交通工程建设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组织实施,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为了明确工程廉政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意见》等,明确提出了各单位和部门在开展工程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任务和要求;为了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出台了《工程廉政合同考核暂行办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关于县际公路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山西省交通厅工程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十项制度》等,去年省交通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公路建设招标投标联合监督办法》,细化了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监督程序、监督对象、监督重点以及处罚规定等。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逐条逐项落实,确保了工程廉政工作的落实。
“如果大量工程项目不开工,土地手续迟迟不报,一旦启动问责制,地方和部门上上下下都难辞其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班子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带有强烈的危机意识。省国土资源厅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执行能力、宏观调控能力的突破口,专门启动法规制度建设工程。记者了解到,该厅制定的2009年和2010年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是出台制度21项,其中,地方性法规2项,政府规章5项,规范性文件12项,厅内部制度2项。在具体的制度建设过程中,该厅明确要求把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管理、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规范建设用地预审中介机构行为等问题,尽可能规范“做什么、由谁来做、怎么做、达到什么标准、如何考核评价”等。目前,《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办法》、《山西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已完成政府规章起草程序,上报省政府;《关于做好采矿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批而未用土地的调查处理意见》等已下发执行;另有8个规范性文件已完成起草工作,拟报省法制办审查。
除此之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也都制定了明确的制度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就工程项目建设决策、招投标、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进行梳理摸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抓好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
创新体制机制,积极破解地方热点难点问题
在长治市有一个“政府推进项目一线工作室”,它把办公地点设在项目工地现场。盯住事情,盯住专人,盯住进度,负责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所有“难题”,被众多重点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亲切地称为“贴心保姆”。
长治城区的安康住宅是市区投资最多、工期最长、难度最大的市重点工程,是城区建区以来解决中低收入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投资最大,与广大干部群众利益最直接的一项惠民工程。该项目一开工,长治市城建局相关同志便进驻工地,24小时值班,帮助企业解决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服务全方位,对接无缝隙!“一线工作室”的建立,带来了一批重点工程建设的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也使长治市取得了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名列全省第一的好成绩。
长治的经验不是特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市紧密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制度建设着力破解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确保城建重点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实施意见》。该制度规定,全市所有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畴。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打分,具体内容分为手续办理、工程进度、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四个方面。检查考核中发现续建项目手续不完善的,限令其补办;新建项目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的,根据城建资金安排拨付工程款;未能完成计划进度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占计划进度比例拨付工程款。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出现一次质量隐患问题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出现质量隐患问题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更换施工单位。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大等特点,临汾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益。建立了由市发改、国资、城建、规划、国土、财政、审计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共查处问题115个,实现了项目检查覆盖率100%。创新了上下联动、左右互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体制和机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廉政制度扬鞭,重点工程提速。今年上半年,全省重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625.75亿元。随着11大类省级重点工程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该省重点工程掀起了新一轮建设高潮。重点工程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投资完成额、投资完成率均高于去年同期。(记者 毛东红 杨万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