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发布时间:2005-03-02 来源:苍南县纪委
一是准确定位,明确抓什么。就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要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它们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等等。就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科室、纪检监察干部而言,也要根据科室职能、岗位职责明确在组织协调中应该主抓什么。如监察综合室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协助委局领导搞好每年一度的市政府廉政工作会的组织协调。
二是掌握方法,知道怎么抓。(1)搞好调查研究,作好组织协调预案是基础。要围绕组织协调的目标和任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才有发言权。在此基础上应作好组织协调预案,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协调目标、任务分工、措施和手段、对协调效果评估等等。(2)争取领导,协调各方是关键。搞好组织协调,最关键的是要“争取领导,协调各方”。“争取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的是事关一个地区全局性的反腐倡廉的重要事项,就要争取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重视、支持和理解;纪检干部要就组织协调事项争取分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大事多请示、多汇报,使我们的工作引起重视,列上议程、定期研究、具体指导。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请示汇报者事先要有充分准备,请示汇报时要有自己的见解、打算,提出意见供领导参考,当好参谋、助手,不要只提出问题,不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协调各方”:就是主动牵头,平等协商,明确各自职责,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或科室个人,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例如,查办大案要案就必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组织协调;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就必须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化、广电和新闻单位的组织协调,发挥“大宣教”的作用;开好市政府廉政工作会就必须加强与政府办、教育、卫生、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等等。同时,我们还要指导好下属。市纪委机关及其各科室、每一位领导和干部都有指导下属的职责,指导下属的关键是要交思想教方法,加强督查,抓点带面,推动工作。(3)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是长效之计。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对一些带有稳定性、长期性又涉及各个层面的工作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其中已建立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协调制度等要健全完善,抓好落实;治理“小金库”、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腐败问题等等也要加紧建立组织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