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9日至11月1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民宗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3月1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民宗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县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讲话精神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完善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清单和学习计划,查漏补缺,进行全方面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进行学习贯彻落实,充分营造机关“一月一学”良好氛围。二是健全完善学习机制,修改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要求班子成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抓好贯彻落实,通过领学、研讨发言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成效。三是注重学习成效,利用好每月15日主题党日“集中夜学”机制,常态化、持之以恒抓好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看苍南等平台加强理论学习,进行每日登录提醒和积分晾晒,对沉默学员进行及时提醒和思想沟通。坚持以考促学,进行常态化党建知识抽查测试,做到基础理论知识牢记在心。
2.关于“实施民族乡村产业振兴战略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县发改局委托温州新视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台《苍南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新对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及产业空间布局进行规划。完成项目储备,指导乡镇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发力,高质量策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好项目库。完成2023-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项目立项25个,市、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项目立项45个。二是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及时下达。联合财政局及项目属地乡镇对申报2023年度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下达项目计划,并联合财政局、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赴岱岭、凤阳、赤溪等乡镇开展民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苍南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苍财行〔2023〕3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奖惩机制。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加大检查。不定期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3.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局党组实际,做好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对现有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做好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推动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真正实现以制度转作风,以作风促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制度,将谈心谈话作为有效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到“三必谈”,建立“每月一谈心”机制,有针对性准备谈话内容,谈心谈话记录本上均有体现廉政提醒内容,谈心谈话对象做到全覆盖。
4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公务接待进行全面自查,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苍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二是对清查后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使用科室负保管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实物保管第一责任人,每件固定资产实物应张贴标签,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制定《苍南县民宗局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流程。
5.关于“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科室、乡镇相关人员学习各级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扶持对象信息、项目内容、合同票据等基础资料的审核,做到流程规范,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加全市四县项目台账交叉检查,邀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审计,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决给予打击,确保项目信息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真实、完整、合规。二是建章立制,抓好落实,联合县财政局制订出台《苍南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苍财行〔2023〕3号)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各级资金管理文件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的分配、使用实行严格的全程跟踪管理。三是坚持严格审核,坚持动态监管。组建整改专项督查组,对反馈问题整改开展3轮滚动督查,严格按照省、市、县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及验收。
6.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相关会议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相关党组会议制度、中层干部工作例会制度等进行了补充完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酝酿、决策、执行等流程。二是2023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6次,均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2023年以来研究重大事项6件议题在党组记录本上做到均有体现。
7.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已配备专职党务干部1名,制定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建工作,6月19日已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半年度党建工作研究。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制度执行“一月一回头”机制,对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情况进行每月回头看,及时跟进指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三是抓好党员发展培养工作,进行考察培养,按程序吸收入党。每月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主题党日“集中夜学”活动,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8.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企业借用人员管理,从事非涉密的基层民族矛盾纠纷化解等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对干部队伍建设科学谋划,制定《苍南县民宗局轮岗及入岗培训制度》,每季度开展日常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工作心态、思想动态和生活状态,及时发现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加强人事干部对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公务员职级晋升、行政事业人员转任、事业干部岗位设置等人事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人事工作相关材料整理更加严谨。四是每月不定期开展监督,每月5日对上月考勤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公示。今年以来,每位同事都能够严格遵守考勤管理相关规定,出差、请假等都提前在浙政钉考勤管理系统上发起申请及时报备,缺卡、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明显改善。五是制定《苍南县民宗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苍民宗党〔2023〕10号),进一步修改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加强对相关工作、业务的学习,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不懂的事务多向同事请教,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7-68680820;电子邮箱:cnxxcb@126.com。
中共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