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县级部门
(一)评议对象
列入评议活动的县级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议方法
参评单位评议总分100分,由领导干部评价、企业代表评价、社会各界评价、动态监察评价等组成。
1.领导干部评价(20%)。一是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占总满意率的10%;二是在各乡镇副科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随机抽取50%的人员进行评价,占总满意率的10%。
2.企业代表评价(20%)。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企业效能监察员、“万名干部进万企”助企员等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3.社会各界评价(40%)。随机抽取“两代表一委员”、作风监督员、机关干部、村居干部及群众代表等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4.动态监察评价(20%)。动态监察实行扣分制,对在执纪监督、执纪执法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件、执法案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视情予以扣分。具体扣分办法详见《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动态监察评分办法》(苍纠办〔2018〕20号)。
(三)加分项目
参评单位本年度工作受到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在总满意率中加分:
1.因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因单项工作表现突出受表彰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加分。业务比武、技能竞赛、批示报道等不予加分。
2.同一工作受多项、多级表彰的,只加最高表彰的得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所有加分项目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表彰文件或其他依据。
(四)否优项目
班子成员本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发生较大案(事)件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该单位评议满意单位资格。
(五)结果运用
1.评议结果列前三名的为满意单位,后三名的为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发文予以公布,并在2020年度县直单位考绩中分别予以加分、减分。此外,不满意单位由县评议办予以末位警示。
2.被评为不满意单位且总满意率低于80%(不含)的县级部门,对本年度任职满8个月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3.连续两年被末位警示的单位,对本年度任职满8个月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末位警示且总满意率均低于80%(不含)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该两年均属于其任期,满8个月按1年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提出组织动议。
4.下属职能科室、基层站所在评议中,有三个以上(含)职能科室或者三个以上(含)基层站所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对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部门任职满8个月的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并扣除主管部门任职满8个月的班子成员每人本年度考绩奖奖金基数的10%。
二、职能科室
(一)评议对象
按照职能不同分为审批服务类、监督管理类和经济民生类科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议方法
1.审批服务类科室
评议总分100分,由回访评价、即时评价、履职成效评价和动态监察评价组成。
(1)回访评价(50%)。从参评科室每月报送的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产生,对参评科室进行评价。每月统计评价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评价结果,年终汇总后作为各参评科室的服务对象评价满意率。
(2)即时评价(20%)。根据参评科室每月的即时评价情况进行评价,每月统计评价情况,年终汇总后作为各参评科室的即时评价满意率。
(3)履职成效评价(10%)。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定期组织实施评价并将结果汇总到县评议办。
(4)动态监察评价(20%)。动态监察实行扣分制,对在执纪监督、执纪执法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件中发现的问题等,视情予以扣分。具体扣分办法详见《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动态监察评分办法》(苍纠办〔2018〕20号)。
2.监督管理类、经济民生类科室
评议总分100分,由企业代表评价、社会各界评价和动态监察评价组成。
(1)企业代表评价(30%)。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企业效能监察员、“万名干部进万企”助企员等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2)社会各界评价(40%)。随机抽取 “两代表一委员”、作风监督员、机关干部、村居干部及群众代表等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3)动态监察评价(30%)。动态监察实行扣分制,对在执纪监督、执纪执法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件、执法案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视情予以扣分。具体扣分办法详见《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动态监察评分办法》(苍纠办〔2018〕20号)。
(三)加分项目
参评单位本年度工作受到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在总满意率中加分:
1.因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因单项工作表现突出受表彰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加分。业务比武、技能竞赛、批示报道等不予加分。
2.同一工作受多项、多级表彰的,只加最高表彰的得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所有加分项目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表彰文件或其他依据。
(四)否优项目
科室正、副职本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发生较大案(事)件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该单位评议满意科室资格。
(五)结果运用
1.审批服务类科室
(1)评议结果列前三名的科室为满意科室,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发文公布(其中全年服务对象数少于200名的科室取前一名,全年服务对象数在200名以上的科室取前两名,全年服务对象数在30名以下的科室不参加满意科室评比),对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的工作人员每人增发本年度考绩奖奖金基数的10%。
(2)评议结果列后三名的科室为不满意科室,由县评议办予以末位警示,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被评为不满意科室且总满意率在85%(含)至90%(不含)之间的科室,对其任职满8个月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在编在岗满8个月的工作人员每人扣除本年度考绩奖奖金基数的10%。
(3)被评为不满意科室且总满意率低于85%(不含)的科室,对其任职满8个月的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免去现任职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对任职满8个月的其他科室副职予以诫勉谈话;对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4)科室连续两年被末位警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该两年均属其任期,满8个月按1年计)按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免去现任职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对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均为其分管,满8个月按1年计)。
(5)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科室,由县评议办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含)的,“最不满意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考绩奖奖金按降低一个等次发放;“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扣除“最不满意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考绩奖奖金基数的30%。
2.监督管理类、经济民生类科室
(1)评议结果列前三名的科室为满意科室,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发文公布,并增发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工作人员每人本年度考绩奖奖金基数的10%。
(2)评议结果列后三名的为不满意科室,由县评议办予以末位警示, 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被评为不满意科室且总满意率在75%(含)至80%(不含)之间的科室,对其任职满8个月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扣除在编在岗满8个月的工作人员每人本年度考绩奖奖金基数的10%。
(3)对评为不满意科室且总满意率低于75%(不含)的科室,对其任职满8个月的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免去现任职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对任职满8个月的其他科室副职予以诫勉谈话;对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4)科室连续两年被末位警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该两年均属其任期,满8个月按1年计)按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免去现任职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对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均为其分管,满8个月按1年计)。
(5)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科室,由县评议办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含)的,“最不满意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考绩奖奖金按降低一个等次发放;“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扣除“最不满意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考绩奖奖金基数的30%。
三、基层站所
基层站所评议活动由县评议办牵头,各乡镇纪委配合,评议结果按片区分别进行排名。
(一)评议对象
有关县级部门下属派出机构、乡镇内设机构,共分灵溪(灵溪镇)、金乡(金乡镇、炎亭镇、大渔镇)、钱库(钱库镇、望里镇)、宜山(宜山镇)、马站(马站镇、霞关镇、沿浦镇、岱岭乡)、矾山(矾山镇、南宋镇)、桥墩(桥墩镇、莒溪镇)、藻溪(藻溪镇)和赤溪(赤溪镇、凤阳乡)等9个片区进行评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议方法
评议由企业代表评价、社会各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主管部门评价、领导干部评价和动态监察评价组成。
1.企业代表评价(20%)。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企业效能监察员、“万名干部进万企”助企员等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2.社会各界评价(20%)。随机抽取 “两代表一委员”、作风监督员、机关干部、村居干部及群众代表等人员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价。
3.服务对象评价(20%)。由各参评站所单位按要求每日报送到市级评议网络平台。每季度公布评价结果,年终汇总后作为各参评站所的服务对象评价满意率。
4.主管部门评价(10%)。基层站所参评对象主管部门要按文件要求,对所属基层站所按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别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等次,于11月中旬将评价结果报县评议办。
5.领导干部评价(10%)。从各乡镇副科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人员进行评价。
6.动态监察评价(20%)。动态监察实行扣分制,对在执纪监督、执纪执法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件、执法案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视情予以扣分。具体扣分办法详见《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动态监察评分办法》(苍纠办〔2018〕20号)。
(三)加分项目
参评单位本年度工作受到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在总满意率中加分:
1.因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因单项工作表现突出受表彰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加分。业务比武、技能竞赛、批示报道等不予加分。
2.同一工作受多项、多级表彰的,只加最高表彰的得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所有加分项目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表彰文件或其他依据。
(四)否优项目
站所正、副职本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发生较大案(事)件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该单位评议满意站所资格。
(五)结果运用
1.评议结果列各片区第一名的站所为满意站所,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发文公布,并增发该站所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工作人员每人本年度考绩奖奖金基数的10%。
2.评议结果列各片区最后一名的站所为不满意站所,由县评议办予以末位警示, 站所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被评为不满意站所且总满意率在75%(含)至80%(不含)之间的,对其本年度任职满8个月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扣除该站所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工作人员每人本年度考绩奖奖金基数的10%。
3.被评为不满意站所且总满意率低于75%(不含)的站所,对其任职满8个月的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免去现任职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对任职满8个月的其他副职予以诫勉谈话;对主管部门任职满8个月的分管或联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4.站所连续两年被末位警示的,站所主要负责人(该两年均属其任期,满8个月按1年计)按干部管理权限、程序免去现任职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对主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均为其分管或联系,满8个月按1年计)。
5.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的站所,由县评议办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含)的,“最不满意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考绩奖奖金按降低一个等次发放;“最不满意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扣除“最不满意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8个月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分管工作满8个月的领导考绩奖奖金基数的30%。
附件:1.2020年度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参评县级部门、职能科室、基层站所名单
2.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动态监察评分办法
附件1
县级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参评单位名单
单 位 | 备注 |
县发改局、县信访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公积金中心、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县浙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县城市建设中心、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
| 43个单位 |
职能科室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参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科室名称 | ||
审批服务类 | 监督管理类 | 经济民生类 | ||
1 | 县发改局 | 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 县能源监察大队 价格管理科 | 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 |
2 | 县经信局 | 投资规划科(行政审批科) | 产业转型升级科 | |
3 | 县教育局 |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 民办教育办公室 | 基础教育科 |
4 | 县科技局 | 高新发展科 | ||
5 | 县民宗局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 宗教科 | |
6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交警大队车管所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 指挥中心 | |
7 | 县民政局 |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 | 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 | 县殡仪馆 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8 | 县司法局 | 县公证处 | 县法律援助中心 | |
9 | 县财政局 | 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 | 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 |
10 | 县人社局 | 行政审批科 |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人才开发科 |
1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审批科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县森林公安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档案中心 苍南县测绘院 |
12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审批科 | 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所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县勘测设计研究院(苍南县设计研究院) |
13 | 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审批科 | 104国道苍南超限运输检测站 | 建设科 运输科 |
14 | 县水利局 | 水政审批科 | 县水政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科 | 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
15 | 县气象局 | 行政审批科 | 执法大队 | |
16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审批科 |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科 县畜牧兽医中心 |
17 | 县商务局 | 行政审批科 | 商贸市场科 | 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
18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博物馆 |
19 | 县卫生健康局 | 行政审批科 | 县卫生监督所 | 苍南县“120”急救指挥中心 |
20 | 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危化监管科 | 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 安全生产基础科 |
21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注册分局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
22 | 县统计局 | 县统计执法稽查大队 | ||
23 | 县医疗保障局 | 苍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苍南县医保基金稽核服务中心 | |
24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审批科 | 机动中队 | |
25 | 县旅游和体育事业 发展中心 | 县体育中心 | ||
26 | 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森林资源发展科 | ||
27 |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县招商服务中心 | ||
28 | 县残联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 ||
29 | 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 审批科 |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
30 | 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 | 第二税务所 | |
31 | 县供电局 | 客服中心 | ||
32 | 县公积金中心 | 行政审批科 | ||
33 | 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 | 招商服务科 | ||
34 | 县城市建设中心 | 规划发展科 | ||
35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
合计 | 29 | 29 | 33 | |
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参评单位名单
灵溪片区 |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灵溪中心派出所 | 7 | 苍南县生态环保执法一队 | 13 | 灵溪卫生监督分所 |
2 | 灵溪市监分局 | 8 | 灵溪交警中队 | 14 | 灵溪新区派出所 |
3 | 灵溪住建所 | 9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灵溪中队 | 15 | 灵溪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4 | 灵溪供电所 | 10 | 灵溪学区 | 16 | 灵溪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 |
5 | 灵溪税务所 | 11 | 灵溪水利管理所 | 17 | 灵溪镇政务服务中心 |
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灵溪分局 | 12 | 灵溪司法所 | ||
金乡片区 |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金乡派出所 | 8 | 苍南县生态环保执法二队 | 15 | 金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
2 | 金乡人力社保所 | 9 | 金乡交警中队 | 16 | 金乡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 |
3 | 金乡市监分局 | 10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金乡中队 | 17 | 金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4 | 金乡供电所 | 11 | 金乡司法所 | 18 | 炎亭派出所 |
5 | 金乡住建所 | 12 | 金乡卫生监督分所 | 19 | 大渔派出所 |
6 | 金乡税务分局 | 13 | 金乡学区 | ||
7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乡所 | 14 | 金乡水利管理所 | ||
钱库片区 |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钱库派出所 | 8 | 钱库交警中队 | 15 | 望里派出所 |
2 | 钱库人力社保所 | 9 | 钱库学区 | 16 | 钱库镇政务服务中心 |
3 | 钱库市监分局 | 10 | 苍南县生态环保执法三队 | 17 | 钱库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 |
4 | 钱库供电所 | 11 | 钱库住建所 | 18 | 钱库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5 | 望里供电所 | 12 | 钱库水利管理所 | 19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钱库中队 |
6 | 钱库税务分局 | 13 | 钱库司法所 | ||
7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钱库所 | 14 | 钱库卫生监督分所 | ||
宜山片区 |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宜山派出所 | 6 | 宜山学区 | 11 | 宜山水利管理所 |
2 | 宜山市监所 | 7 | 苍南县生态环保执法四队 | 12 | 宜山卫生监督分所 |
3 | 宜山供电所 | 8 | 宜山交警中队 | 13 | 宜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
4 | 宜山住建所 | 9 | 宜山司法所 | 14 | 宜山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 |
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山所 | 10 | 宜山人力社保所 | 15 | 宜山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马站片区 |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马站派出所 | 7 | 马站交警中队 | 13 | 马站学区 |
2 | 马站市监所 | 8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马站中队 | 14 | 马站镇政务服务中心 |
3 | 马站供电所 | 9 | 马站司法所 | 15 | 马站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 |
4 | 马站住建所 | 10 | 马站人力社保所 | 16 | 马站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站所 | 11 | 马站水利管理所 | 17 | 霞关派出所 |
6 | 苍南县生态环保执法五队 | 12 | 马站卫生监督分所 | ||
矾山片区 |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矾山派出所 | 8 | 矾山交警中队 | 15 | 矾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
2 | 矾山住建所 | 9 | 矾山卫生监督分所 | 16 | 矾山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 |
3 | 矾山市监所 | 10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矾山中队 | 17 | 矾山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4 | 矾山供电所 | 11 | 矾山学区 | ||
5 | 苍南县生态环保执法六队 | 12 | 矾山人力社保所 | ||
6 | 矾山税务分局 | 13 | 矾山司法所 | ||
7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矾山所 | 14 | 矾山水利管理所 | ||
桥墩片区 |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桥墩派出所 | 8 | 桥墩司法所 | 15 | 桥墩镇政务服务中心 |
2 | 桥墩市监所 | 9 | 桥墩卫生监督分所 | 16 | 桥墩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 |
3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桥墩中队 | 10 | 桥墩住建所 | 17 | 桥墩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4 | 桥墩供电所 | 11 | 桥墩人力社保所 | ||
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桥墩所 | 12 | 桥墩水利管理所 | ||
6 | 桥墩交警中队 | 13 | 桥墩学区 | ||
7 | 苍南县生态环保执法七队 | 14 | 玉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 ||
藻溪片区 |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藻溪派出所 | 6 | 藻溪司法所 | 11 | 藻溪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2 | 藻溪市监所 | 7 | 藻溪人力社保所 | ||
3 | 藻溪住建所 | 8 | 藻溪水利管理所 | ||
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藻溪所 | 9 | 藻溪镇政务服务中心 | ||
5 | 苍南县生态环保执法八队 | 10 | 藻溪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 | ||
赤溪片区 |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序号 | 单位 |
1 | 赤溪派出所 | 6 | 赤溪水利管理所 | 11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赤溪中队 |
2 | 赤溪司法所 | 7 | 赤溪市监所 | ||
3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赤溪所 | 8 | 赤溪镇政务服务中心 | ||
4 | 赤溪住建所 | 9 | 赤溪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 | ||
5 | 赤溪人力社保所 | 10 | 赤溪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 ||
附件2
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
动态监察评分办法
为了规范动态监察评分标准,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根据《2018年度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分对象
参加2018年度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活动的县级部门、职能科室和基层站所。
二、评分内容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规定、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纠四风、治怠政、优环境、惠民生”作风建设活动、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活动等情况;
3.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情况;
4.其他作风效能建设情况。
三、分数组成及扣分标准
动态监察分数由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处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等3项内容组成,按不同情节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见附件。
四、评分说明
1.各参评单位基准分值为100分,在一个评议年度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各参评单位动态监察最终分值按《2018年度苍南县万人评议暨“三级联评”活动实施方案》(苍委发〔35号〕)规定的比例进行折算,纳入全年评议总分。
2.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处理决定的,根据问题发生时该工作人员实际所在的工作岗位,对参评单位予以扣分。
3.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与其工作岗位、工作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的,按照标准减半扣分。
4.学校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其中属县教育局直属学校班子成员的,对县教育局予以扣分;属其他学校班子成员的,对所属学区予以扣分。
5.医院、卫生院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其中属县级医院、中心卫生院班子成员的,对县卫计局予以扣分。
6.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其中属国有集团公司班子成员的,对县国资办予以扣分。
7.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处的问题,不列入动态监察扣分范围。
8.参评单位在报送服务对象数据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动态监察不得分。
附件:动态监察扣分标准
附件2-1 动态监察扣分标准 评分 指标 评分内容和扣分标准 限扣 说明 一、监督检查负面清单扣分 存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使用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 以上问题情节轻微不涉及人员处理的,视情每例扣1-3分; 涉及人员处理的,按照评分指标(二)相关标准扣分。 不设单项分值,扣完100分为止 存在违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未按规定落实AB岗、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未按程序要求时限办理等问题的 存在未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相关要求,落实涉企优惠政策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要求张贴、对外宣传“营商环境”投诉微平台等问题的 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未按要求落实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选择性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的 存在不重视评议问题反馈意见整改、未及时报送评议工作有关材料等问题的 存在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如:未落实请休假制度、考勤混乱、人员去向不清的,工作场所混乱、便民措施不全的,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工作形象不佳、存在玩游戏炒股票等行为的,服务态度恶劣、漠视企业群众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的 被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投诉(含投诉人留有联系方式)的 其他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 二、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处理扣分 党纪:受到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6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每人次扣7分;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8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每人次扣9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10分。 政务: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每人次扣6分;受到降级处分的,每人次扣7分;受到撤职处分的,每人次扣8分;受到开除处分的,每人次扣9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10分。 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诫勉处理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4分;临聘人员被解聘的每人次扣6分。 三、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扣分 未按规定办理、答复或者答复不到位、推诿扯皮,虚假答复的每件扣1-2分;被市信访局扣分的,每件扣3分。(交办件在20件(含)以内的,未答复每件扣2分.;交办件在20件以外的,未答复每件扣1分) 该项最多扣20分 注:1.同一问题按以上标准涉及多个扣分项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但不重复进行扣分。 2.涉及扣分人员为县级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含正职、副职)、站所负责人(含正职、副职)的,按标准的1.5倍予以扣分;涉及问题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查处,或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按照标准的2倍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