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作风、优化发展软环境,今年3月以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党员干部能认真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但是仍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起到警示作用,县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序号 |
案例 |
违纪事实 |
处理结果 |
1 |
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股股长黄寿照查处非法改装、超载运输车吃拿卡要问题。 |
2013年5月,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股股长黄寿照在巡查中查扣了陈某某非法改装、超载的运输工程车。为了获得关照,陈某某以宴请费的名义送给黄寿照20000元。黄寿照收受16000元,其余4000元分给稽查股其他人员,并在执法中对陈某某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照顾。 |
2015年4月7日,县纪委决定给予黄寿照开除党籍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
2 |
县公安局藻溪派出所民警陈先楚等人办理叶某某出生日期变更审批事项,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不力问题。 |
2012年6月20日,县公安局藻溪派出所民警陈先楚(时任县公安局宜山派出所工作人员)办理叶某某更正出生日期及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事项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调取叶某某初次出生申报户籍材料,未深入核查叶某某提供的材料,导致错误变更了叶某某的出生日期,存在失职违纪行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郑恩楼(时任宜山派出所副所长分管社区工作)、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教导员陈为宽(时任户政基础大队大队长)批准叶某某更改出生日期事项,存在违规办理问题。 |
2015年10月19日,县公安局决定给予陈先楚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10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给予郑恩楼、陈为宽警诫一次。 |
3 |
县国土局龙港分局地籍股股长杨加毅对西排村老人公寓等违章建筑监察不到位,监察股股长赵成易查处龙港西排村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失职问题。 |
2008年8月,龙港镇西排村委会未经审批擅自以老人公寓名义在龙港镇西三街非法占地进行违法建设。同年11月,建成一幢12间7层公寓式楼房并非法出售。县国土局龙港分局地籍股股长杨加毅(时任龙港分局监察中队负责人)对该违章老人公寓违法用地监察履职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2014年6月20日,苍南县公安局发函要求县国土局龙港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龙港镇西排村老人公寓建设、出售情况,但监察股股长赵成易直到2015年6月11日才复函苍南县公安局,告知无法为其提供以上材料,致使案件拖延一年,存在失职行为。 |
2015年10月21日,县国土局决定给予杨加毅、赵成易行政警告处分。 |
4 |
龙港镇经济发展局建设股股长章增涨办理某企业旧厂房改扩建报批备案事项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不力问题。 |
龙港某企业旧厂房改扩建报批备案从2015年3月24日提交申请,到5月13日领取项目备案通知书,前后历时36个工作日。龙港镇经济发展局建设股股长章增涨在备案审批过程中,未按规定受理、未落实一次性告知、未限时办结、未规范运作等。 |
2015年8月24日,龙港镇决定给予章增涨免职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 |
5 |
龙港镇龙浦社区党委委员、龙港镇龙浦社区双桂村驻村干部林爱粟、龙港镇龙浦社区双桂村驻村干部陈万乐、吴建共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安全隐患清剿“百日攻坚”行动失职问题。 |
2015年8月16日6时40分许,龙港镇双桂村一间二层砖混结构民房部分墙体倒塌,造成两人受伤。龙港镇龙浦社区党委委员、龙港镇龙浦社区双桂村驻村干部林爱粟、龙港镇龙浦社区双桂村驻村干部陈万乐、吴建共在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安全隐患清剿“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该出租房(违章建筑)存在漏排行为。 |
2015年9月14日,龙港镇党委决定给予林爱粟停职检查处理,给予陈万乐、吴建共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