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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三项举措” 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县纪委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切实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墙”,自《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印发后,苍南县纪委县监委将学习《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开展研讨交流,并推出“三项举措”,确保《规定》在苍南各级党组织的落地生根。

组织专题学习强意识

3月16日,县纪委常委会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就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如何落实好协助职责,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专题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了汇报,建议县委常委会组织专题学习,并就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好《规定》内容提出意见。同时下发通知,督促各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开展专题学习。

组织专题宣讲明要义

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宣讲授课计划,由县纪委县监委班子领导带队,结合2019年度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整改意见反馈,分赴全县18个乡镇进行全覆盖宣讲;由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联系监督单位进行宣讲,把《规定》的要求讲清讲透,确保全县领导干部入耳入脑。

明晰考核导向压责任

县纪委县监委根据《规定》最新要求,谋划起草了2020年度乡镇、县直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并通过县委行文至各单位、各乡镇。同时根据《规定》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苍南县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任务清单,以正确的考核导向引导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好《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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