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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通报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2-27 来源:县纪委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强烈信号,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金乡运管所工作人员陈加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超市购物卡问题。2018年农历春节前,陈加盛收受某土石方运输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所送价值5000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并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9月,陈加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辞退处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二、钱库镇市政园林保洁大队队长方孝苗虚假整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9月以来,方孝苗通过在其办公室内虚增办公桌、空挂人员的方式,长期单独使用面积超标准的办公室。2019年12月,方孝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莒溪镇宫外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2015年2月,宫外村两次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共计29000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郭永然领取14000元,村委会主任张端荣领取14000元,村监会主任郭招裕领取1000元。2019年7月,郭永然、张端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招裕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3起问题中,有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卡礼券,有的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有的违纪行为还是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上述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引以为戒,做到自警、自醒、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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